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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重磅 |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印发


近日,财政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近日,财政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 

对标国际标准的“里程碑”

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成立,其发布的两项国际准则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S1)和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2)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财政部等9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对国际准则在适用性开展评估,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国情且能彰显特色的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这一准则的发布,也拉开了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不会强制“一刀切”

《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指出,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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